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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舍不得你走

      自从那晚过后,赵锦宁常常感到懊悔又庆幸。
    谁能想到李知行竟然是姑丈的儿子,又与他们赵家有着很深的芥蒂,他恨着赵家人,不惜净身进宫来,可不就是为了报仇雪恨的?
    她偷偷跑去告诉守卫他是刺客,那群该死的,反倒说她得了失心疯,根本不当一回事。
    关在咸熙宫,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她同砧板上的鱼一样,指不定那天就任他宰割了。
    庆幸的是,这又过了半月之久他倒是没有磨刀霍霍的意思,对她也算是颇为照顾。
    可他手里握着刀,她还是不安生。
    自叹—早知今日,当初就该任他自生自灭。
    “怎么了?”
    赵锦宁忧心忡忡的盯着李偃瞧了太久,被他发觉,她立马垂眼扒拉两下碗里的米饭,“没事。”
    “伤好差不多了,过几日我便走了。”
    “你要走了?去哪儿?”赵锦宁抬眼看他,又惊又喜,就连语气里都流露出来几分自己未曾察觉的窃喜。
    “怎么?听你口气倒像巴不得我赶紧走似的。”
    菱花隔扇窗投进来一缕柔和日光正落在他薄薄眼皮,他给她挟完菜,慢慢撩起眼帘看她,温煦暖光撞进他眸中,给漆黑眼瞳镀了一层金灿灿的光圈,那光亮直达眼底,好似霁风朗月。
    赵锦宁一霎失神,恍惚看到三月春汛,桃花浪起,心潮骤涨翻涌,她慌乱的低下头,“没有...”
    这副皮囊生的实在英俊,从前她见过最好看的年轻男子是霁言哥哥,可如今瞧着他也能与之比较,若是不冷着脸,眉眼处好像还更胜霁言哥哥几分。
    细细想来,她看他眼熟是因为他长的有几分像姑丈,一样的狭长凤眼,独特的神韵,含笑时让人如沐春风,见之忘俗。
    她突然能理解姑母了,原来色令智昏不光是男人啊。
    李偃有一句话说的不错,赵家的人看中什么都得弄到手…
    她想出咸熙宫,还想同霁言哥哥在一起,他既然要走…那能不能利用他离开这座囚笼?
    李偃觑着赵锦宁,她那张脸快要埋进碗里,也不知她在想什么,脸红一阵白一阵的。
    “我这一趟走,不知何时能再来…”
    赵锦宁心里想着事,乍然听他出声,倒吓了一聚灵,两颗齐整贝齿当的一声磕上了碗沿。
    “呀…我的牙…”她皱了皱鼻子,急忙抬手捂住嘴,瞪圆了黑白分明的瞳仁儿,迎上他的视线问道,“不能豁了吧?”
    李偃从未见过赵锦宁如此娇憨又俏皮。
    此时此刻,仇恨一溜烟儿消失不见,他嘴角噙着浅浅笑意,些许柔情自眉梢眼尾荡漾开来。
    他说没有,白洁细长的手指伸了过来,屈着给她揩掉了粘在腮畔的几粒米。
    这个亲密举动,同时让两人都怔住。
    爱她,照顾她,好像已经刻到了骨子里,李偃很厌恶这种不经思虑的身不由己。
    他应该对她做的每一件事,说的每一句话都该是经过推敲熟虑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
    他又恨又恼,眼神不自觉就冷了下来。
    赵锦宁还当是自己刚才惊恐躲闪的模样惹火了他,赶忙补救,拿起手帕给他擦掉了指上的米粒,笑了笑,“知行哥哥,我舍不得你走,你能不能多陪我几天?”
    他垂眼掀睫间已然又变回了和颜悦色:“自是…能的。”
    她在听到这句话后,脸上的笑险些维持不住...祸从口出,看来有些话真的不能随随便便的就说出口。
    天眨眼就黑了下来,赵锦宁歪着头往锅底添柴,火光映衬的白皙脸蛋通红,两道黛眉微微蹙着,温饱二字,只有温没有饱,  她正在为明日吃什么发愁。
    今日午间颂茴告诉她,霁言哥哥明日就离宫了。
    颂茴不能再给她送饭了,太监送进来的吃食,不是馊了就是酸了,比石头还硬的馒头连狗都嚼不动。
    起先不是这样的,爹爹只是下令禁足不许她出宫,公主该有的尊荣还是有的,后来听闻爹爹沉迷修道,前朝后宫的事都不大理会,想来也把她这个女儿忘到九霄云外了。
    慢慢地那起看人下菜碟的奴婢就开始怠慢她,她拿出首饰来打点才换来一些热汤热饭,首饰总有用尽的时候,再加上有人授意,他们就更无法无天,变着法儿的作践她。
    若有朝一日,她能离开咸熙宫,这些害阿娘欺负她的人...定要让他们血债血偿。
    李偃站在屋外窗下,看她面无表情的坐在灶台前,两只手握着一根粗支,正嘎吱嘎吱的用力折断成一截一截的。
    火光下的双眸黑的发亮,眼里迸出来可怖的光。
    他无比深刻清楚那是什么。
    是恨,是怨,是唯有死亡才足矣平忿的怒。
    他拎着手里的东西进了屋,蹲下身,夺走她手里的枯枝,扔进灶内,“手都红了,不是说好等我回来再烧水的吗?”
    他伤刚刚愈合就揽了所有活计,不让她动手。
    “我瞧着时辰不早了,你总也不回来,”赵锦宁微微笑笑,抬眼看他,表情一震,指了指他衣裳问道:“你那里…怎么弄的?又受伤了吗?”
    他身上的白色中衣领边染上了鲜红,星星点点的洇到靛青圆领袍上殷红一片,显然是血迹。
    李偃道:“不是我的血。”
    赵锦宁不自觉咽了咽喉咙,谨小慎微的问:“那是?”
    “它的,”李偃提溜起手中的死物到她面前,“吃过兔子吗?”
    他手里攥着只耷拉着脑袋的兔子,肥嘟嘟的肚皮上满是血迹,显然早没了生气儿。
    “第一次杀兔子…还不熟练,”他笑着说,“等下我去剥皮,这兔子毛还不错,留着你可以做个手袖,冬天戴不冷。”
    赵锦宁一眼就认出来,这是赵安宁的宝贝兔子。那年高丽岁贡,额外敬献了这只稀有品种兔子,和一只白犬。
    长幼有序,爹爹让赵安宁先选,赵安宁选了温顺的兔子,那只凶巴巴的白犬就留给了她。
    上月初,小白溜出去找吃的,到了晚上就变成了冷冰冰的尸体,太监拖着扔进宫门内,告诉她:“这小畜生在御花园惊了大公主的驾,还险些将公主的爱宠咬死,皇后娘娘口谕‘恶犬留不得’大公主心善,特地让奴婢们送还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