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BL小说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龙傲天是我爹_分节阅读_29

      至于两人是如何这么熟悉都能聊到这些话题的,都是因为斩念无垢剑的后续事件。之前殿主们同意让齐云霄入剑庐择剑,又有他爹他师尊替他还人情。长辈们想着反正之后两人还有云鲸公交的事情要合作,干脆一事不烦二主,两人先熟悉熟悉。就让戚煊带他到剑庐择剑,顺便解说一二。
    齐云霄本以为剑修嘛,应该都是像穆瀛桓一般高冷内敛,雷厉风行的。没想这个戚煊倒也是个说风就是雨的,可高冷内敛是一点儿没看出来。
    一见面就请他喝酒,也不看看他还是个七岁儿童。虽说修真界没有未成年不得饮酒的规矩,可见过送灵果、送法宝甚至送人,却真是第一次见请喝酒的。
    当齐云霄嫌弃地放下戚煊递来的酒,拿出自己酿的酒后,两人就成为忘年交(?)了。
    齐云霄也发现这个戚煊成了修士这么久,还是一身凡间豪侠习气,也是难得。
    “剑庐内没有太多规矩讲究,唯一一点就是那里是剑的地盘,其他法宝、法术最好不要用。择剑和选道侣类似,不能强求,只要适合。选准了就不要朝三暮四,否则一拍两散。大致就这些,还有什么问题吗?”
    两人落在剑庐前,齐云霄连连点头感谢对方,两人都是干脆之人,话既说完,齐云霄就挥手告辞进去了。
    剑庐从外面看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一座草庐。走入其中却是别有洞天,齐云霄早习惯了修真界要紧之地处处都是须弥空间的设定,毫不见怪地径直走着。
    剑庐里面倒是名不副实一把剑也没有,反倒山石花木,风动云从,应有尽有。不过齐云霄不是初出茅庐,知道这里的一草一木都可能是剑气所化,修真界最不能相信的就是肉眼了。不过齐云霄有重瞳在身,没有什么骗得过他的眼睛。
    果然不出所料,大树是剑意所化,流水也是剑意所化。若是重云天阙的弟子进来应该是以自身剑心感应适合自己的飞剑,可齐云霄不是剑修,没有剑心,光凭重瞳看得破幻象,却挑不出剑。齐云霄想起前世看的不少小说主角都会选择那些别人眼中不起眼甚至破铜烂铁的剑,最后发现其实都是有大来历的神剑,只是别人不识货没机缘罢了。
    齐云霄却没有这么选择,真正来到修真界才会发现虽说神物自晦,可别人也不是傻子。真正的宝物再如何伪装也有其神异之处,只要细心总能看出来。何况这里是圣地的藏剑阁,自家有什么东西自己还不知道吗?永远不要把这些人老成精的大能们当成傻瓜,不然他们会让你知道自己有多傻。
    好在齐云霄早有其他办法,剑心没有,可他有剑意啊。
    斩念无垢剑一出,就引发了空间动荡,所有剑都变回原身发出阵阵剑吟,互击互搏,唯有三道剑光向着齐云霄射来。
    最先飞来的是一把无形之剑,剑身唯独在光下才显现,这把剑绕着齐云霄飞了三圈,似在评估考量。当他伸手想要握住剑时,又倏忽飞走了。
    剩下两把剑几乎是同时来到齐云霄面前,齐云霄本以为他们会像之前那把一样把他打量一番,却没想他们自己反倒先打了起来。一把剑恍若九天银河倾泻,剑光如水,光华流转。一把剑若高悬明月,剑光闪动,寒光森森,宛若银霜。
    两剑相争,如银瓶乍破,水花四溢;又如水中月影,相得益彰。最后,一剑稍胜一筹,另一剑不甘长鸣一声终究离开。
    齐云霄伸手握住剑柄,他先前就觉此剑剑光如同月光,此时见剑身镌刻篆体“霁月”二字。剑身望去如明月般裛露珠晖冷,凌霜桂影寒。齐云霄爱不释手地抱着,霁月也极有灵性地收敛剑气,安静下来。
    走出剑庐,就见戚煊一直等在外面,见他抱着剑出来就急不可耐地迎了上来。
    “快,快给我看看这是把什么剑?”戚煊一脸爱剑成痴地望着霁月,好在还有分寸没有直接上手。
    齐云霄不以为杵,炫耀地耍了个剑花,说:“这是霁月,比你的渊鸣如何?”
    戚煊鉴赏片刻,中肯地品评道:“若论飞剑等级,渊鸣不过三十三重天罡禁,而你的霁月已经是三十六重天罡圆满的极品法宝,稍有不如。可若论剑气凌厉,渊鸣是真正的杀伐利器,杀气极重。而霁月不愧其名,光风霁月最和道家真意。”
    齐云霄信服地点头,没反驳。把霁月收回了须弥戒,虽说他极爱此剑,可拿着别扭。当飞剑使着没什么,若是拿在手上以他现在还没剑长的身高,实在伤眼。
    “好了,过几日就要出发去餐霞灵境了,你还是先回去祭炼好霁月。这些天我都有闲暇,你可随时来找我练剑。”有戚煊这个剑道天才陪着练剑,实在是极好的机会,齐云霄也不矫情,一口应下了。
    回了观云台剑阁,齐云霄就闭关开始祭炼霁月。重云天阙作为剑修门派有专门祭炼飞剑的法决,同为圣地的九霄道宗当然也有,只是不如重云天阙的适合剑修。
    齐云霄所选的一套名为《大衍三十六决》,专用于祭炼法宝,使其与主人神灵相合,灵性大增。
    齐云霄选择这套法诀是因为《大衍三十六决》是提升法宝进阶真器级概率最大的。真器与法宝的最大区别就是器生真灵,所以虽然这套法诀既不能提高法宝威力,也没有一些特殊效用,齐云霄还是选择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