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BL小说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250页

      凌枢肯定愿意赡养姐姐,可凌遥自尊心那么高的一个人,她能接受这样的现实吗?
    岳定唐将客厅留给凌遥,他自己则返回凌枢的房间。
    盥洗室没有动静。
    因为凌枢已经趴在床上呼呼大睡了。
    翡冷翠的酒精起了作用,此刻的他已经天昏地暗,不省人事,任凭岳定唐叫了几声也叫不醒,还把床占掉大半,歪七扭八,睡相堪忧。
    岳定唐没有睡意,随手从书架上抽本书出来,视线却停在其中一处。
    《罗密欧与朱丽叶》的英文版。
    封皮很陈旧,翻开来,里面在一些英文单词下面还有翻译注解。
    字迹幼稚,笔意凌乱,一看就知道是出自许多年前的凌枢之手。
    前面几页还挺认真地查辞典,老老实实写中文意思。
    后面估计是不耐烦了,间或在某一页涂鸦,画点馒头包子,一条小狗一只小鸟,要么给英文插话添油加醋,在女士脸上画胡子,男士嘴唇加口红,简直是能让英文老师看了之后勃然大怒的滑稽荒唐。
    其中几页还有一些可疑的印记,岳定唐怀疑那是对方打瞌睡流下的口水。
    不知不觉,嘴角上扬,他翻得很慢。
    岳定唐大约知道这些痕迹都是何时留下的了。
    那会儿凌枢瞧见他在看《罗密欧与朱丽叶》的英文版,嘴上虽然奚落不屑,心里肯定想默默努力,回头再反将自己一军。
    每一页都是珍贵的青春痕迹。
    记载着曾经死鸭子嘴硬的凌枢,明明不喜欢看原文书却为了在他面前不落下风结果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凌枢,还有那个心里藏着无穷精彩万千世界,愿以一腔热血行走天下闯荡四方的少年。
    虽然后面每个人都在现实面前撞得头破血流,少年时的理想支离破碎行将不存,旧日同窗天各一方甚至阴阳相隔,所有美好都停留在那个树影斑驳阳光充足的春天。
    此后的世界,残酷冰冷,鲜血淋漓,勇士之心百折千回一往无前却也真的就千疮百孔伤痕累累。
    幸而,他们两人,还未错过彼此。
    被注视的对象浑然不知,呼呼大睡,上下嘴唇微张,发出几不可闻的鼾声。
    岳定唐伸出手,挨个依次解开他的衣扣,轻而无声。
    薄薄睡衣下的身躯劲瘦却蕴含力量。
    这种力量平日里也许看不出,但唯有到了生死险境时,才能彻底爆发出来。
    但岳定唐看的却不是这些。
    他的目光在对方肩膀往下流连。
    新新旧旧,浅浅深深的伤痕,有刀伤,枪伤,还有许多,连岳定唐都说不上来的伤口。
    那是凌枢从未展示在人前的隐秘。
    自从岳定唐知道他的过往之后,就一直想找个机会看看他身上的伤。
    但现在他却发现自己竟然数不清。
    也许有些伤痕已经变得很浅,不细看几乎看不出来,可那并不代表不存在,不代表没有对凌枢身体造成损害。
    “弹片在哪里?”
    岳定唐轻声问。
    凌枢根本就没察觉。
    他呓语两声,似乎觉得有些冷,在岳定唐给他重新拉上衣服之后,转眼又睡得深沉。
    一觉无梦,凌枢神清气爽。
    但他醒来的时候遇到一点小麻烦。
    他发现自己把岳定唐压在身下。
    确切地说,是一条腿和胳膊横过对方身体,岳定唐的睡衣襟口被大片扯开,露出下面的胸膛。
    凌枢有点懵,扶着脑袋努力回忆昨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敲门声正好响起,他想也不想就说了句进来。
    推门进来的姐姐凌遥,看着眼前这一幕,先是愣住,然后陷入沉思。
    “你对定唐做了什么?”
    凌枢:……我能对他做什么?我喝醉了!
    第127章
    孩子都是别人家的好。
    就像岳春晓看凌枢怎么都觉得顺眼一样,凌遥看岳定唐,也给予了比凌枢更多的信任。
    在她看来,如果这两个人一起出什么事,那么总要有一半以上是凌枢的责任。
    毕竟岳定唐是那样稳重靠谱,端庄严谨。
    凌岳两人少年时期鸡飞狗跳的针锋相对,在许多人印象里已经远去,如今定格的却是一方得过且过,另一方事业有成的现状。
    凌枢倍感冤枉却无从辩解,活像窦娥面对冤情,只能盼望来一场六月飞霜吹醒他姐。
    但凌遥却并不想听他解释,在岳定唐醒来之前,她就避嫌离开房间了。
    凌枢盯着缓缓睁眼的岳定唐。
    “你对我做了什么?”
    岳定唐看看自己大片敞开的衣襟,再看看睡衣严丝合缝的凌枢。
    “你不觉得说这句话有点恶人先告状的意思?”
    凌枢提高声调:“我昨晚喝醉了!”
    岳定唐点点头:“老话说得好,酒后乱性。”
    凌枢:?
    什么叫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偷天换日,他算是见识到了。
    “岳长官,您这张嘴放在过去前清时期,可以去当讼棍了。”
    凌枢起身下床,宿醉后遗症,头重脚轻还有点飘,他动作比往常迟缓一点,似笑非笑回头嘲讽。
    岳定唐想想现在把人扑倒将言语付诸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凌遥还在外面等的事实,最终选择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