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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这时候。
    急救室门口的灯熄了,里面的人也很快出来,被护士推往病房。
    乔木则是被主刀医生拉住,叮嘱了一番注意事项,同时表示患者的手术还算成功,后期可能会有些轻微后遗症,但是总体影响不大。
    之后才放乔木离开。
    而回到病房的乔木做的第一件事,当然就是先给原身的父亲把一下脉,然后就拿出手机上网买了一套银毫针,准备回头好好利用那些银针,帮原身父亲恢复身体状态。
    原身父亲手术虽然还算成功。
    但是后遗症也肯定会有。
    不可能恢复的跟正常人一样。
    这点乔木当然得稍微上上心。
    下完单,乔木想了想,索性又跟医院的护士接触了一下,通过医院护士的介绍,请了一位男护工。
    让那男护工帮忙照顾她父亲。
    而她自己则是立刻起身,去了原身母亲所在的骨科,一是为了告诉先前愤怒焦急之下,不小心从楼上滚下来摔断了小腿胫骨的母亲。
    父亲手术成功的消息。
    二就是给她母亲也请位护工。
    倒不是乔木不愿意照顾人,原身父亲她不太方便照顾,可是照顾一下母亲还是没有问题的,但她不是还有事情要忙呢嘛,现在最要紧的事还是想办法辟谣,以及洗刷原身身上被人泼的脏水和各种污蔑。
    原身父母两人本来就是因此直接或间接住院的,所以当乔木将自己的想法跟目前清醒着的母亲说了一番之后,原身母亲当即不再心疼请两个护工的花费,同意了这事。
    甚至还问乔木手里钱够不够。
    反正房子还没买。
    首付他们还攒着呢。
    乔木婉言谢绝她母亲后,就立刻回家,通过网络收集李良买通人手污蔑她名声的证据,在收集这些证据的同时,乔木也有顺带着收集了一下李良买通人手,陷害费漾家医院,故意让人捣乱破坏的证据。
    不知道是李良太过于嚣张和自信,还是压根没想过遮掩自己的行为,回家后的乔木,十分意外的发现她顺利无比的找到了相关证据。
    前后不到两个小时。
    别说转账记录了,就连聊天记录都被乔木顺利的搞到了手,虽然不知道为什么这么顺利,但乔木还是一边不断通过自己的社交网往外晒与自己相关的证据,谴责李良。
    一边将她查到的,与费家相关的证据,直接发给了费漾,并且表示他们虽不再是男女朋友,但是有着共同敌人,依旧可以同仇敌忾。
    然后乔木就打电话联系律师。
    要求打名誉权官司。
    告李良恶意造谣重伤他人,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这里所谓极其严重的后果,可不仅止原身名声的损失,更是指原身父母的受伤。
    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
    总共也只花了乔木半天时间。
    也花了原身小半存款。
    此时此刻,不管事情的结果是什么,乔木都不得不再赶紧考虑一下赚钱的事情,但是出于考虑到她未来跟那个李良之间的冲突,可能会愈演愈烈,所以暴露出与原身毫无不相关的技能就需要小心些了。
    黑客技术还能说是请其他黑客朋友帮忙,可是赚钱的话,总不能还说是请其他朋友帮忙,哪家其他朋友会用自己的技能帮别人赚钱。
    所以赚钱的核心要点。
    恐怕还得落在生物制药上。
    但是,所有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的,需要内服的治病的药,过审都是相当复杂麻烦的事情,再快都得一两年时间,慢的话三五年都很正常,乔木可等不了那么长时间。
    所以她的选择其实相当有限。
    只能尽量选择外用药。
    第2694章 起点男主前女友(4)
    但是乔木后来又查了一下,才发现只要是药物,即便是外用药,审核起来的速度也不是很快,反倒是美妆护肤资质,比较容易审核过。
    很容易拿到相关许可证明。
    毕竟美妆护肤类型的东西。
    只要内部蕴含的有害物质不超过标准值,那就能顺利通过审核。
    比如说,有些面膜或者护肤品里面防腐剂超标,都被查出来,被通报出来了,也没看明文禁止卖。
    可见这方面的松泛。
    小品牌,微商品牌,有些人可能会说他们根本没有拿到许可证。
    他们就是在非法售卖。
    可是一些大品牌也一样被查出问题了,能说他们是在非法卖吗?
    所以说这方面过于宽松。
    是绝对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因此思索了一番之后,乔木不得不承认,在有足够技术同时又十分缺钱的情况下,的确还是搞美妆护肤行业比较划算,也比较方便。
    于是当天晚上,乔木是连夜去购买了不少需要用到的原材料,然后第二天就带着那些原材料上班。
    没有偷偷用实验室仪器制造。
    而是向上面打了个申请,表示她有一个效果不错的药妆成果,现在愿意在实验室中配置出来,让他们检测,同时询问公司是否购买。
    原身虽然是那家研究所员工。
    但因为只是一个助理,本身并不是主导研究员,所以并没有跟公司签比较严苛的成果所有权合同。
    怎么形容呢?
    很多研究所为了能够确保研究成果归属于他们研究所,或者说归属于研究所背后的投资集团,他们在招揽一些研究人员进入他们公司以及研究所工作的时候,是会跟那些研究人员签署比较严苛的成果所有权合约的,大体内容就是他们在职期间的一切研究成果所有权都归研究所所有,他们只能享受研究成果的署名权,但不能享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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