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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厚照狠狠地一拳头砸在桌面上,难道就这样看着她死?
    王守仁摇摇头:那倒也不至于。
    朱厚照眼睛一亮,充满期盼地看着他:你有办法?快说快说!
    王守仁说道:此案不能从给雀歌脱罪说起,而是要从其母和盐商逼良为娼说起
    朱厚照上下打量了一下这位未来的圣人,深深感觉,难怪人家能成一代名家,成名成圣,自己却只能当个暴君,这就是说话的艺术啊!
    当年朱元璋为了制定《大明律》,耗费无数心力,几经删改后,最终定稿,发行之时,老朱同志就立下规矩,要子孙后代,务必以此律为本,不得擅改一字。
    后来他的子孙们的确没改《大明律》,但很多地方官员判案时,不仅依律,还要循例决定判词。这律是《大明律》,这例便是已有的案例。
    根据前人判定的案例,循例判决,简单方便,还不用担责,对于那些压根背不下来《大明律》的地方官员来说,循例比依律判决要省事得多,只要在判词中注明循XX年XX案例,便是送到刑部复核,也没有人会去仔细对照前一个案子判的到底是不是毫无破绽。
    反正前面的人这么做都没事,那我照着做也一样没错。
    到弘治朝初期,每年上报刑部审批的案卷当中,有七成以上都是循例判决,少数依律判决的,还是因为前例难找,或者案情简单。
    雀歌这个案子,当地官员也是依例判决,杀三人、重伤两人,当处剐刑。
    她认罪认得痛快,官员们判得也十分干脆,只要等刑部批文一下,便可秋后公开处决,以儆效尤。
    对于解州通判来说,这案子毫无悬念,人证物证俱在,凶手也供认不讳,根本就不曾想过还有翻案的可能。
    可王守仁告诉朱厚照:其实这不是一个案子。
    逼良为娼、女干赢(避免口口谐音字)妇女,按照大明律,亦是死罪。尤其是盐商明知雀歌已赎身从良,还故意诱惑其母卖女,枉顾人伦,其罪在一。
    雀歌之母早年卖女为娼,本已断绝母女恩情,后来连雀歌的赎身钱也是揽月出的。她把女儿卖出去十年,等女儿学得一身本事,养大成人,再骗回来卖与他人。其冷血无情,不配为人母。
    既无母女之名,以药酒迷女干,逼良为娼之罪,便可定她死罪,当处绞刑。
    朱厚照知道当年老祖宗生于乱世,见过太多黑暗,因此在制定《大明律》时,十分严苛,不但法度严明,条例繁复,最终的处罚也十分严厉,动则剥皮腰斩,各种残酷的肉刑令人触目惊心。
    他以为有严明的律法和残酷的处罚高悬于上,就可以让人心生畏惧,谨守法纪。
    要是严格按照大明律,贪污五两以上银子的官员都得剥皮实草的话,大明朝廷得少三分之二的官员。
    大明以孝治国,辱骂长辈,轻则杖刑,重则死刑。可事实上官员判案时,都会调查缘由,进行调解,并不至于一上来就给人依律判决。
    有了这样的先例,后面的人断案时自然会循例判案,久而久之,明律当头照,是非随前例,王守仁入职刑部以后,以原本就十分扎实的律法基础,很快就掌握了由上到下的官员们判案规律。
    朱厚照听得一愣一愣的,可他们都已经死了啊!
    人家包青天是日审人夜审鬼,你这王青天是要连死人都再判刑处死一遍吗?
    王守仁正色说道:不能因为他们死了,就无视他们之前犯下的错。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死人也不例外。
    啊这,朱厚照明白人家能成圣的原因了,无他,这就是个狼灭啊!
    连死人都不放过难怪后来但凡有他指挥的战斗,敌方不光败得快,还败得一塌糊涂,调转枪头成为他的手下的也大有人在。
    雀歌娘和盐商犯罪在先,雀歌杀人,便是自卫,是除害,虽然手段过激,但一为自救,二为除害,能以弱质之身,成此大事,实为不易。然
    王守仁话风一转,说道:她当众杀人,影响恶劣,也不能不罚。
    哦,如果她偷摸杀了,是不是连罚都不罚了?朱厚照已经听得麻木,跟着点头就是。
    那又当如何处罚?
    王守仁一本正经地说道:她如今刚满十五,当杖责一百,流三千。
    杖责一百这里面学问就大了去。那些负责刑罚的差役,都练得一手好杖法。
    听说有的时候能二十杖下去,看着皮都没破,可里面的血肉筋脉尽毁,熬不过两天便会一命呜呼。
    而有的时候,一百杖打下去,看着鲜血四溅惨不忍睹,回家敷上药三五天便可下地,要不了一旬又可活蹦乱跳,一点事没有。
    而流三千就是流放到三千里外的边防卫所充军,男子为炮灰类士兵,女子为军户,耕种屯田,听起来挺好,可被流放的地方不光路程远,气候和地域环境都十分恶劣,加上路途劳碌还没有多少吃的,很多人走不完这流放之路,就会死在半道上。
    像王守仁上次带着李柠等流囚去甘州,若不是他一路照顾,那十几个流囚加上后来他一路剿获的贼寇,光是在路上就得折损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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