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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0章 兴汉盟行政法

      成立‘常务理事会’,一是为了兼听则明,避免偏信则暗,毕竟自己也不是圣人。二是为了给自己的接班人套个框架,避免后面的接班人是个昏庸的主,将兴汉盟糟蹋了。
    …
    “第一百四十五条:基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好!就这样了。”
    两人一直讨论了两个多时辰,才将《兴汉盟基本法》讨论完。
    “这次改完基本就没有大的问题了,可以择日施行了。你知道《百姓旬报》吧?”刘信启问道。
    “知道,罗高有向我征稿。”
    “刚好,第一期《百姓旬报》上将这三个法律的宣传文章刊登上去。你摘取一些重点的、主要的、最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条款,再加上一些说明,我会让罗高吧头版留给你。”
    “行,回去我就写。”
    “我们先去吃饭,吃完饭再来讨论《行政法》和《军法》。”
    …
    行政法在后世是一整套法律,但是目前兴汉盟并不需要这么复杂的法律,因为人才和环境都不允许,只能制定成简率、概括性的一部法律。
    里面包含行政组织、官吏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程序、行政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赔偿等,还包括婚姻、继承、专卖等。
    基本法里简单说了兴汉盟立法的程序和规定,在行政法里也进行了细化。
    兴汉盟现在还很弱小,管理的地盘也小,所以还没有地方性的行政法规,整个兴汉盟境内就这一套行政法。也不存在少数民族、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凡是进入兴汉盟的就只有公民、平民和罪民三种身份,有爵位的士也属于公民。
    行政法里规定了这三种身份的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受的权利多,义务同样也多,后面出台的预备役规定就将是他们的义务。
    “这一条,食盐专卖,并不是说百姓只能从政府手里买盐,不能互相买卖。而应该规定百姓不能自己煮盐、晒盐,从源头上杜绝私盐。政府制盐后,将盐放在官设粮店之中,任何人都能买,想买多少都可以,买了回去是自用是再卖都可以,这些都不做限制。我们只需要赚取第一道利润就足够了。”刘信启说道。
    “好。”卢仁低头记录。
    “这一条,传播谣言要判刑,这里可以先不说明刑罚程度,后续还会有《刑法》和《民法》两部大法,现在这个行政法里面只需要提示到就可以。这条还要再加上任何办报、戏曲等具有广泛传播形势的,都必须经过宣传部门的审批。”
    “戏曲也需要吗?”卢仁疑惑,戏曲都唱了上千年了,现在还要审批?
    “要!只要能引导舆论的都要经过审批。”刘信启肯定回答。
    …
    “这一条,任何买卖活动都必须照章纳税,这里要将官办企业包含进去,就算是政府采购或者售卖,也必须照章纳税。”
    “行。”
    …
    “这一条,不能只限制官员直系亲属进行与官员官职有关联的商业买卖。要完全禁止官员直系亲属从事商业买卖。因为官员和官员之间有可能会利益交换,只限制有关联的并不能避免官员亲属以权谋私。”
    “还有,这个直系亲属要有个明确的范围,比如只限制到父母、妻儿,还是将兄弟姐妹也限制了。”
    卢仁听到这里开口问道:“这是不是就说明?商人子女不能从政了?”
    刘信启也觉得这样不妥,不能将人一生的道路因为一个职业就限制了。
    “哎,其实这一条作用并不大。算了,就限制到本人和妻儿就可以。也就是说官吏的妻儿若是从商,那这名官吏要么辞官从商,要么让妻儿放弃从商。”
    官本位社会,官员的全力太大了,稍稍透露一些内部消息都能让商人吃的饱饱的,实在是难以完全禁止。
    …
    “还有这一条,关于继承的权利不能分嫡庶,虽然世间有约定俗成,但是我们在法律上不能区分嫡庶,所有的孩子必须一视同仁。这里,也不能区分妻妾,只要在官府登记了的配偶都是妻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包括离婚的财产分配、丈夫的财产继承,所有的都必须等同。”
    刘信启不支持一夫多妻,但是现在的社会环境,直接砍掉一夫多妻制太难,只能循序渐进,让男人自己对一夫多妻知难而退。
    至于有钱人,就算规定一夫一妻,也不能避免人家养二、三、四、五、六…。
    “立遗嘱也不行吗?”卢仁问道。
    “我说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遗嘱当然按照遗嘱来。”刘信启回道。
    …
    “这一条你还是没有理解透,我的意思是,今后不能有奴隶,之前我们通过债法废除了债务奴隶,你在这条上又出现了契约奴隶?”刘信启指着一条关于用工合约的条款。
    “那应该如何改?”卢仁问道。
    “不能说解约就得赔偿对方损失,这个损失很难界定的。我们的基本原则就是,用工双方必须都是自由的,雇主有权利解雇雇工,雇工也有权利解除用工合约,只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就可以,这个代价不能太大,一到三个月的月饷就足够。”
    刘信启打算通过这部行政法废除各种奴隶制度,兴汉盟管辖范围内不能再有奴婢,这样肯定会让士绅、地主和矿主很难受,但是最终受益的还会是百姓和兴汉盟。
    有益于兴汉盟的就必须做,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关于工人的权利义务,在行政法里面没法规定的太细致,刘信启打算后面工人阶层发展起来后,再制定一部《劳动法》。
    “好,我尽快改出来,再让您审核。”卢仁只能低头记录。
    两人代沟太大了,有近千年,有时候就算刘信启说的很明白,卢仁还是会理解偏差,这没法避免。